(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9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九、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8—6971179
举报电话:0378—6994691
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