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普遍反映,领取补贴要跑很多部门,要办许多手续,既费时间,又花精力和财力。由于在办理过程中会花费较多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最终得到实惠不多。
(二)补贴比例过低
目前补贴比例只有13%,下乡家电产品中补贴金额最高的只有每台200元左右,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部分下乡家电产品档次低、种类少
由于农民消费层次不同,部分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民对高档家电有一定需求,但目前下乡家电中特别是彩电、洗衣机等产品档次低、种类少,难以满足多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四)销售网点信息录入滞后
很多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造成实际销售量与系统录入数据不相符,造成财政部门向农民发放补贴不够及时。
(五)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不够
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一知半解,对购买、补贴流程不清楚,影响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六)山区条件差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
部分农民居住偏远、居住地基础设施落后,农民购买家电产品不够便利。
三、家电下乡的对策建议
(一)简化补贴手续
推行“家电下乡一站式服务”,即实行“财政预拨、网点代付、农户先领、定期结算”的先买先付方式,农民在按有关要求到指定销售门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可享受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等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活动的有关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加大对下乡家电产品质量、价格、宣传、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搞虚假宣传的经销商责令整改,对存在坑害农民、扰乱流通秩序行为的经销商,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
(四)适当丰富下乡家电产品的种类
针对农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可在下乡家电产品范围内,丰富同类产品的种类,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五)适当增加补贴标准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应根据当地农民实际收入情况制定,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群众适当增加补贴标准。
(六)扩大家电补贴的对象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也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七)充分借鉴消费券模式
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借鉴消费券模式,即直接将消费券发给农民,制订详细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由农民自行购买自己喜爱和需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