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直党群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现确定石丽娜等49人为2012年省直党群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附后)。本次体检工作定于2012年7月10日(周二)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电话:024—24810167
体检时间:2012年7月10日(周二)早7:30时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环路公交车到南塔站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沈阳北站乘224路公交车到南塔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2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笔1支,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需清洁外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不准迟到,对当日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2012年辽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