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及应聘岗位限定条件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溪公安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的,同等条件下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同为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或同为非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一周内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溪公安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警务信息保障中心财务信息保障、文秘、通信维护,交通科技应用中心信号维护,机关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五个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
(2)色盲;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4)文身;
(5)肢体功能障碍;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7)嗅觉迟钝。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人选。
2、政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