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形。
政审中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溪公安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现场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确认登记。
(三)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咨询电话: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处 2808614
本溪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2833047 2833261
2、《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