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以及医学类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经区党工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乡镇卫生系统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户籍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聘用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5、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属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考聘岗位和计划
考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2011年度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计划》(附表)。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不足 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考聘计划数。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