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受聘的,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
八、时间安排
1、《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15日--16日凭身份证到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坪上镇中心路2号)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视进展情况择期公布。成绩在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公布。
九、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主管机关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