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武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县级及乡镇直属事业单业40 名,教育系统55名,卫生系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平武党政网公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1、2、3各岗位要求。
2.年龄:招聘范围为非在职人员的,报考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范围不限的,报考者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表(1、2、3)。
3.报考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4.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2、3。
5.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已被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