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内容: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教材由面试考官组提供。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政务网、平武党政网上公布。
(三)政策性加分
根据团中央、原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平武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凡有举报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编制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编制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于其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