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永胜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部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满足医院自身发展需要和提高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素质,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名,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名额、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名额、岗位、条件详见2012年永胜县卫生系统拟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永胜县卫生局办公室。
(三)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可持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或证明报名),体检一周前必须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审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岗位能力测试
1、岗位能力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工作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报名人数不足1:2以上比例的岗位,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和聘用)。
2、岗位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6月29日。
(二)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按专业能力测试成 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丽江人事人才网、永胜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永胜县
纪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到外县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作相应的工作调整。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88—6521135、永胜县卫生局办公室0888—65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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