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体检
1.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九、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粮食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本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3.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②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②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由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粮食局组织人事处:3161225
昆明市粮食局纪检监察室:3161334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2326
昆明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