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云南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校位于云南省德宏州州府所在地芒市。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853人,教职工386人,其中教师292名,教授6人,副教授及相当职称教师65人,博士6人(含在读),硕士162人。
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2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为60人,详见《德宏师专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硕士3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博士和副高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正高职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所有招聘岗位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1)所招聘的应届优秀本科生,必须是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的高校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同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3)辅导员岗位要求除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外,须是中共党员。
(4)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四、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2年7月5日18时止(副高职、正高职不受此时间限制)。
2.报名形式
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和提交《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本表可到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领取或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dhec.net)
3.所有报名应聘者必须将报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推荐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的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和所报考的部门,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我校人事处和所报考部门邮箱,电子邮件主题必须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
(二)资格审查
各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人事处复查,监审处督查,经人事处资格复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相关考试和考核。应聘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试考核及聘用程序
(一)笔试
1.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本科生以及符合社招条件的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必须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电话通知为准。
2. 笔试有关说明
(1)笔试总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内容和参考教材,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
(2)拟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个别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3)笔试成绩可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http://www.yndhec.net)上查询。
3.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副高职和正高职人员,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教师岗位的面试主要以试讲、回答提问等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主要以实际操作、回答提问等形式进行。
3.面试专家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求平均分的方式计算,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4.免笔试的博士研究生、副高职和正高职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主要以试讲和回答提问等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者在本专业领域自行选择。
(三)综合成绩计算及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根据按分数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考核
学校将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学校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档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交学校人事处,由学校人事处呈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审批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凡被聘用的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学校有权予以辞聘。
(八)监督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阅卷、统分登分、面试、成绩公示、体检、聘用等所有工作由学校监审处全程监督。
六、待遇和要求
(一)引进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及要求
1.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10年以上(含10年),学校补助安家费25万元(每年支付5万元,分5年付清,要求每年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及以上),应上缴的税收由本人承担。
2.根据课题申报情况,学校给予科研资助经费5万元,分两年资助,每年资助2.5万元。要求连续10年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一篇必须为国家级核心期刊。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考核,未完成任务者,要求退回相应年份的科研资助经费(每年5000元)。
3.学校提供一套周转房,使用期限为5年(产权属于学校,房租、水电费用自理)。
4.所引进人员若为非高校教师职称系列,须在次年内转评为相应高校教师职称系列,方可参照上述1、2、3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