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2)
报名期间,锦州市公选办将通过指定网站定期公布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7月9日,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在指定网站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7月9日至11日,报名者可在2个志愿中进行调剂,最后确定一个报考职位。对经过志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满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笔试前,发给准考证,外市报名者可在笔试前一天领取准考证。
2、笔试。拟于7月18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设定及格分数线(县级职位及格分数线为报考县级职位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科级职位及格分数线为报考科级职位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按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在超过及格分数线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锦州市公选办审查笔试合格、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取消其参加公选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6:4的比例累计出得分,然后按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及统一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职位胜任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笔试、面试总得分和考察得分按7:3的比例累计出总分,再按每个公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6、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差额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职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对适用试用期制的公选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试任职级和待遇,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锦州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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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