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吕梁市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市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局、档案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碛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水利局、经委、体育局、农业局、农机局、煤炭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17个部门所属的29个事业单位,涉及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共招聘394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吕梁市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吕梁市户籍(生源)、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计算年龄、工作年限时间截止到2010年底。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招聘步骤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具体步骤为:
(1)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2月9日8:00—2010年12月15日24: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吕梁市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17日在提交报名信息两个工作日后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考务费40元。请按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0年12月1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进入专业知识笔试的人员,考试通知发布后三日内按上述办法每人再缴考务费40元。
招聘岗位要求硕士学位资格的报考人员,只缴报名费,不缴考务费。符合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专业知识》笔试及面试人员,请按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示,在指定的时间内分别自行下载打印《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准考证。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岗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
②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网上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③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直接到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下载打印准考证。
④如所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资格条件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特殊专业岗位的除外)时,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聘岗位后,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该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后两天内另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⑤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返还考务费手续。
⑥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⑦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进行;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分别负责党群和政府序列的审查事宜,确认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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