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抚顺市顺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抚政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2011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千方百计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和择业期内(2009-2011年)的毕业生,不限户口及居住地(详见《2011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岗位所需的专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报考者学历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报考者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除外)。
(2)报考者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包括三本、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毕业生)。
(3)报考者为国家“985工程”院校全日制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三本、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除外)。
3、报考者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985工程”大学本科生可先应聘,但需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