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抚顺市顺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3)
七、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区 监 察 局: 750377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503137
区 教 育 局: 7503467 7503706
九、本公告由顺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顺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岗位信息表及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