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招聘教师公告(2)
四、监督检查
1.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山西师大纪委将全程参与招聘教职工的过程,实行民主监督,同时邀请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参与检查、指导。
2.招聘录用的教师来我校工作后,必须严格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如在工作中发现其德能勤绩等方面有严重问题,并经多次谈话无明显改变者,或在应聘过程中向学校隐瞒个人不良状况者,学校将有权随时解聘,劝其离开学校。
3.凡与应聘者有直接或间接亲属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出并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招聘办公室:临汾市秦蜀路西赵巷1号
联系电话:李 刚 18735700999 03572512597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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