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3)
(二)程序
1、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后密切关注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202.207.160.3/change/dzjg/renshch/index.asp),查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2、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实验小学公开招聘的笔试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202.207.160.3/change/dzjg/renshch/index.asp)。
(1)教学人员考试。分笔试(30%)和面试(70%)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记分。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测试》占笔试成绩的70%。
(2)非教学人员考试(专职辅导员岗位参加非教学人员考试)。分笔试(60%)和面试(40%)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记分。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测试》占笔试成绩的70%。
(3)面试比例的确定。对笔试成绩达60分的人员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不达1:3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可参加面试。面试分两部分:基本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4)“大学生村干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和省教育厅的通知,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在笔试成绩中按规定加分。
(5)合格分数线。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形成总分,总分达60分为合格,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对于报名人数不达1:3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总分必须达到75分,否则不予录取。
3、考核、体检
(1)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
(2)考核与体检。
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5、公示招聘结果
拟招聘人选确定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和山西师范大学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校聘用人员,我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待就业协议签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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