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3)
3、考核、体检
(1)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
(2)考核与体检。
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5、公示招聘结果
拟招聘人选确定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和山西师范大学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校聘用人员,我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待就业协议签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纪律
1、公开招聘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招聘工作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1、山西师范大学2011年度招聘计划和条件 |
2、山西师范大学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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