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高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七、优惠政策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在服务期满3年内(含3年)经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①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②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③参加大学生特岗教师计划人员;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最多不能超过5分。
八、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
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由于成绩并列造成超出招聘名额的人员,考试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择优确定。如再次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
九、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各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以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顺次递补。
十、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顺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十二、岗位安排
预录名单确定后,原则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安排岗位,对未能按志愿安排岗位的人员,招聘领导组将根据成绩、岗位名额和教学需求进行岗位安排。
十三、聘用与管理
对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填写《高平市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一式四份)。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后办理编制、行政、工资等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一经续聘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流动。
十四、纪律与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市监察局牵头,吸收市人社局纪检人员和市教育局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0356-52219040356-226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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