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西长治县选聘大学生到企业帮扶发展的公告(4)
5、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使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根据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个人特长、所报意向和企业实际需要,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聘用人员所服务的企业。
2、聘用人员前3年基本工资由县财政拨付,月基本工资2500元。同时享受企业的奖金福利待遇。
3、聘用期间,选聘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统筹部分由服务企业负担。
4、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服务期间表现、企业需求、本人意愿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县财政不再负担工资。
5、本人因参军、考研、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需要终止合同的,可经县委人才办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6、本县大学生村干部被聘用后,保留大学生村干部身份,月基本工资不足2500元的,由县财政补足,与其他聘用人员在企业享受同一待遇。3年期满后,鼓励到企业工作,也可根据本人自愿,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干部工资待遇,返村任职。
7、服务企业满3年的,在本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加分待遇。
8、选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在企业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可按相关政策晋升职称。
五、其他
有一定工作经验、特殊岗位、特殊人才报名参加的,企业可直接聘用。
未尽事宜,由长治县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帮扶转型发展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5—5603527
15635556798 李 宏
13096664662 刘彦雄
监督电话:0355—808901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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