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省花垣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1年湖南省花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六)报考者户籍以常驻户口或进入高校学习前户籍为准。户籍认定时间以2011年12月29日前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职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2012年1月12日。
②报名地点:花垣县人社局。
③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三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准许毕业的证明报名。
④相关费用:根据物价部门审核,每个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数码照相费20元,报名信息卡3元,共计123元,笔试后进入其它程序应试所需要的费用另行通知。
⑤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社局统一核发准考证。
⑥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县人事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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