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葫芦岛市招聘128名社区矫正助理员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地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新职能,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指标到所、定向报名、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公开招聘128个社区矫正助理员(每个司法所一人)。
一、招聘名称、性质
1、岗位名称:社区矫正助理员
2、岗位性质:公共基层服务岗位
3、聘用性质:合同制
二、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职责
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要求,社区矫正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对社区(村)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及接收、管理、教育,组织公益劳动、帮困扶助、解矫、安置帮教以及其它方面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劣迹(或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不得聘用的情况),责任心强,并热心公益事业。
(二)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葫芦岛市本地区户籍。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社会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没有性格、精神缺陷或其他不良癖好,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言语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文字处理,制表、收发电子邮件等必备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其它方面技能。
(六)如果总成绩并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用:
1、所学专业为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劳教管理矫治类的。
2、在学校学习期间受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受市级以上表彰;在市级以上主要刊物上发表过优秀学术论文的。
3、在政法部门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
4、有心理咨询师证、律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