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葫芦岛市招聘128名社区矫正助理员的公告(3)
6、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hld.lss.gov.cn)、葫芦岛法律服务网(http://www.hldflfw.com)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待遇和管理
1、被聘用的社区矫正助理员的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全市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葫人社发[2011]78号)文件执行,工资及社保补贴由各县(市)区在就业资金中列支。
2、社区矫正助理员一经聘用,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如发现不具备录用条件、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表现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经各县(市)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解聘。第二次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3年内除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外,严禁擅自脱离、更换工作,如违约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岗位工作满三年后,如个人发生工作变动,应在离岗前1个月向县(市)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3、对招聘的社区矫正助理员,实行考核制。由市、县两级司法局和人社局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办法》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评,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者给予处分或辞退处理。
咨询电话:3110430、3152259
附: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