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湘潭市体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精神,现就湘潭市体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湘潭市体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共6名,即市体育馆馆长(正科职)1名、市体育中心副主任(副科职)1名、市体育中心综合管理人员1名、场馆设施维护人员1名、场馆经营管理人员1名、市体育运动学校射击教练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市体育馆馆长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
3. 具有湘潭户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3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职务;
4. 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5. 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市体育中心副主任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
3. 具有湘潭户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 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5. 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市体育中心综合管理、场馆设施维护、场馆经营管理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2. 综合管理、场地设施维护职位要求参与过体育综合赛事的办赛工作,熟悉省级以上大型体育竞赛程序、工作流程,有较强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体育场馆设备设施的操作应用,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场馆经营管理职位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胜任日常接待管理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市体育运动学校射击教练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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