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南资兴市人民法院招合同聘用人员公告(2)
六、合同期限及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为1年一签,实行一年一考核制,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等,实行绩效考核制;
3、本院按与劳务派遣公司的约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被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4、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联系电话:0735-3326080; 0735-3326719
13907354198(李) 13973548028(陈)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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