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73人公告(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具体考试安排(报名时间、笔试时间、具体招聘岗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内在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招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占综合成绩的4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 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卫生厅统一组 织一次完成。
非医疗类岗位招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 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采取笔答方式进行。
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卫生部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凭省委 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招聘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加2.5分)的待遇。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和护理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报考者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采取直接考核办法,但必须公开报名,资格确认后,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经厅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办理聘用,其占用的岗位从招聘岗位中核减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面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各占综合成绩的3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60%;非医疗类岗位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各招聘事业单位要建立“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公开招聘专家库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专家须 从专家库中选取。统一招聘岗位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专家2人,其余3名专家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自主招聘岗位面试专家由招聘单位自己选取,但每个面试考场外聘专家须达到50%以上,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每个面试考场须配置摄像设备,对考生、考官全程摄像。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 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60%
(3)非医疗类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5)考试要单独设立计分室,每个考生的成绩须由2台电脑同时录入,每台电脑须配备2名工作人员,计分室须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依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岗位需要增加的 体检内容和标准需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在用人单位招聘方案中公告。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考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确认后,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在招聘单位、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省卫生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和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山西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各招聘单位成立由院(所、中心)负责同志及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及相关业务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招聘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 监督管理与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就业和社会稳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执行 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公开招聘要主动接受招聘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省人 社厅和省卫生厅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建立公开招聘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在招聘工作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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