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大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3)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在山西大医院、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直接向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山西大医院按规定程序报省卫生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刘强院长担任组长,刘中雨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六、监督管理与纪律要求
山西大医院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招聘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山西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同时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我省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举报电话:0351-8379126
附件:2012年度厅直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自主招聘岗位)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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