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寿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质量,为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从近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为本县户籍(时间截止2012年06月30日前)或生源地为本县的毕业生。
(二)报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者,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三)在寿阳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招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专升本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含2012年录取的)不得报考。
2、现在编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不得报考。
3、尚在国家、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
4、近三年来因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报考。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心理素质;
3.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学历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聘学科相一致。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初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现学历为成人专科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
2.资格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高中及其以下(不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且与报聘学科相一致。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条件
应聘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4.普通话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语文除外)者,应具有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2)应聘中小学语文、幼儿园教师者,应具有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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