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招聘公告
2012天津市备考交流QQ群:1716140863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7日18:00
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等级相当处级。主要职能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及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网络监控和监督检查。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需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2年10月12日8: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或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行查询。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和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sydwzp.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7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2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9日22:00
(一)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需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本人照片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分辨率150dpi,大小在20K以内,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上传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2.开通报名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卡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并在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笔试考务费为45元。
(二)报名、缴费办法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报名,报名时首先填写用户名、密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注册。
2.报考人员填写、上传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必须真实准确。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系统随机分配一个报名序号(显示在报名登记表左上方),此序号是唯一的,供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查询考试成绩使用,务必牢记。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确认,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人员,方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五、考试科目、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文字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各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11月1日8:00至11月4日18:00。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
笔试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
2012年11月14日,考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或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携带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缴纳考务费45元并发给本人面试通知书。
面试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面试需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折合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27680058、23030918-890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3314295
监督电话:23030918-8906、8909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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