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南开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实用性人才170人公告
为保障南开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开区卫计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0名专业技术实用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市南开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实用性人才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南开区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所属天津市黄河医院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社会人员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分别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具有天津市户口。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社会人员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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