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系统招聘24人公告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升河西区卫生系统人员素质,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河西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4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系统招聘24人公告
一、招聘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创新的精神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河西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具有岗位要求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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