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35人
为实现我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35人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附件:《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二批)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口且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教师岗位:指教育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保健医生岗位:指医学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 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 8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岗位除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见附件: 《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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