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招聘103名中小幼教师公告(2)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评。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含加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科目为一门(其中幼儿教师为综合科目),主要内容:
A.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为相应专业的高中及以上知识。
B.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为相应专业的初、高中知识。其中:初中内容约占30%,高中内容约占70%。
C.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相应专业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内容。其中:小学内容约占30%,初中内容约占50%,高中内容约占20%。
D.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为语、数两科和幼教专业知识,以小学、初中和中等幼儿师范教材为准。其中:语文、数学各约占20%,幼教专业知识约占6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学段按岗位以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评对象)。
2.专业技能测评
(1)专业技能测评采取面向评委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项目。
(2)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公布。
(3)测评内容:以各应聘岗位现行国家统编教材内容为准,均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讲课。备课2小时,讲课20分钟。
(4)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评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测评成绩须达到70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加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且在服务期满3年内的(含3年)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1月9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最多不能超过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4.成绩计算
中、小学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幼儿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6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1)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序;
(2)中、小学教师招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幼儿教师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
(3)按专业技能测评时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成绩从高到低;
(4)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双学位优先。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招聘名额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沁水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按岗位依据总成绩依次摘牌上岗,同时填写《沁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办理增人、编制、工资等手续。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
十一、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沁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吸收人社、编办及用人单位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0356--7021336
县人社局:0356--3215688
县 编 办:0356--7025206
县教育局:0356--702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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