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告(2)
(三)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 考核
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审批录用
1、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所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石峰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说明
(一)考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代理服务。
(二)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 询 电 话:22629606
举报监督电话:市人社局28681083
石峰区监察局22629957
附件:株洲市石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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