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33名公告(3)
(三)成绩合成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终审。报考资格终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递补人员须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附件5)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6),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44—8296957(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44—8230135(市人事考试中心)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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