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非在编人员(2)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第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对体检合格者,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核实考生报名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3.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凡因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非在编人员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按照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相关文件进行管理。享受合川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非在编工作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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