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垫江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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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0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共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垫江县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凡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 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大学学习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3.自愿在所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5.体检合格。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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