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3)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在招考点确定或在重庆市确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现场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的拟招聘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企业招聘的人员,原则上由企业自主管理,但辞职辞退的需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引才服务电话: 023-68780564 68782537
联系人:徐 展、冉天红、黄 睿
附件:
1.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2014年面向全国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2014年招聘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3.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2014年人才引进活动报名表
4.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2014年人才引进活动报考个人信息简表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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