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武隆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人员(4)
五、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2.违约金3万元;
3.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3-77720801、023-77728995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教育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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