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梁平县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3)
4.报名所需资料:
⑴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
⑵本人自荐书、高校就业推荐书、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⑷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⑹报名登记表;
⑺《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及初选:
考核招聘工作组人员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考察(重庆籍免费师范生经审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为拟聘人员)人员名单。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考核:考核方式为说课,说课教材由各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具体方式为:考核招聘工作组长现场确定说课课题,报考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并按说课顺序依次进行备课、说课。备课环节40分钟,说课环节15分钟。说课满分100分,备课不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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