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梁平县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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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2日12:0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考核招聘人数
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师9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并且获得相应学位;冠名“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并且获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艺术、体育专业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美术类专业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并且获得相应学位。
(三)报考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条件,报考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师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自愿在梁平服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 2014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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