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5名研究生、免费师范生(4)
㈣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㈤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㈥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经正式聘用,并按规定在招聘单位工作的研究生,3-5年内,经考核合格,每人补贴安家费2万元、津贴1000元/月。
聘用时间为2014年8月。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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