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石柱县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18人)(3)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工作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对进入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由面试考官组书面民主表决是否进入体检。凡面试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考官表决同意进入体检的方可进入体检。
对进入面试人员形成竞争的岗位,由面试考官组量化打分。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时间:暂定2013年12月27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等额确定。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面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招聘单位、考核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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