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垫江县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1.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名。
2.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垫江县2013年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大学学习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3、自愿在所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
4、体检合格。
5、年龄条件见附件,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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