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石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招聘公告(3)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 2014年1月9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我分中心 “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2014年1月8日下午17:30之前自行查看。
3.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得分在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我分中心 “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
六、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2014年1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举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等额确定。
(二)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公示公告栏上”公示7天,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至1月19日止。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
七、聘用时间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及本人表现,再行确定续聘相关事宜。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绩效工资每月800元,发放方式为60%每月随基本工资发放,40%通过年终考核后发放。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三)其他事项
所有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将于2014年1月20日到岗履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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