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荣昌县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3)
(二)考核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考核方式为试讲,讲课教材由各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具体方式为:考核招聘工作组长现场确定讲课课题,报考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并按讲课顺序依次进行备课、讲课。备课环节2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满分100分,备课不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由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招聘学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拟聘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荣昌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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