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荣昌县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4)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46773431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4677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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