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渝北区招聘34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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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日—21日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北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4名,职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渝北区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读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区广电台计算机2个岗位除外);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双龙湖街道163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单据于2014年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点(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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