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资格初审及专业测试。由用人院系(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博士及学术带头人不受比例限制),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1)学术带头人、博士的考核
考核成绩分值100分。
学术带头人由学校组建的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访谈等形式进行考核。
博士由院系组建的考核小组,以试讲、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A)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B)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C)试讲或专业实践能力测试(试岗)
分值100分。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3.资格复审及面试。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校纪委、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复审合格人员的面试。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学术带头人、博士的招聘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或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相关信息在重庆医科大学校园网站查询。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学校研究后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校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国内学历由本人在学信网注册,查询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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